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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华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1200210500916

  • 联系电话:

    15013060218

  •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9号中泰北塔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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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等级

2023年01月06日 来源:广州医疗纠纷网律师
[导读]:  周继华律师,广州医疗纠纷网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

 周继华律师,广州医疗纠纷网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1、过错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在过错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的范围产生影响。

  2、推定过错,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推定过错,仍以过错作为承担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以上就是分享的关于医疗事故纠纷法院管辖权的相关内容。医疗纠纷在当今社会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点,在社会上容易造成很大的影响。我国的基层法院一般受理第一审案件,而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都在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审理。